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 仪器操作者,必须首先熟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者,不准开动仪器。
2. 仪器设备应有固定放置位置,绝不可随意乱放,更不准任意搬动,应按照规定要求定期检查,做到防潮、防尘、防鼠,机械部分及时上机械油。
3. 仪器使用完后,各种附件、电缆、导线要放回原位,防止接触水及腐蚀品,经常保持整洁。
4. 仪器设备的的使用说明书、电路图等一切文件资料应归档,不得遗失。
5.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者不得擅自拆卸,属于一般故障时由各部门修理人员自行检修,其它故障应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批检修。
6. 仪器设备一律不准拆改,确须拆改由使用单位写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拆改,如未经审批擅自拆改,追究经办人责任。
微型计算机、电视机、三用机、照相机、吸尘器等民用仪器设备,一律存放使用单位内,不得带回家中保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设备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私自带回家中保管,追究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