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近期,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学院对待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安全责任还未层层压实、安全检查和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其中,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品等仍然散落在实验室随意存放、使用,没有按要求集中到仓库集中保管;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领取、使用等没有按照规定严格“五双”管理,出现账物不符、记录混乱等现象严重;还有部分学院没有履行相关手续,擅自购买、使用压力容器和压力气瓶;实验室废弃物违规收集和存放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以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发厅函〔2018) 216号)(见附件1)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苏教办安函〔2019) 1号)(见附件2)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成立学院(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
各学院(单位)要迅速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认真学习和落实教育部和教育厅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制定狠抓落实的检查整改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位、压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
(二)检查范围、时间、内容及要求
1.检查范围: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研究场所、危险物品仓库等重点场所。
2.自查自纠时间:2019年1月6日-1月8日。
3.检查内容及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见附件3)。
(三)进一步抓好实验室整改
各学院(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分级分类,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实行挂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做到举一反三,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
(四)责任追究
对实验室安全检查和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以及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学校财产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及个人承担责任,学校根据《扬州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见附件4),按责任性质和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到司法机关处理。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单位)及时梳理本单位迅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扬州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台账》(见附件5),由学院(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于2019年1月8日下午5点前,纸质版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全科,联系人:李江,联系电话:87995407,电子版发至aqk@yzu.edu.cn。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保卫处
2019年1月6日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pdf
附件2: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pdf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doc
附件4:扬州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doc
附件5:扬州大学实验室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台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