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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实验室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扬州大学实验室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要求,压力容器必须进行法定检验,为做好实验室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验范围

实验室在用和新增的压力容器(锅炉、高压灭菌器、储气罐等)。

二、检验时间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扬州市技量测试技术研究所的检验人员将于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上门开展压力容器检验,请相关学院(单位)根据检验日程表(见附件3)及检验流程要求(见附件4),认真组织好迎检工作。

三、材料报送

1.新增压力容器的技术资料(见附件1);

2.完善压力容器汇总表的信息(见附件2)。

请相关学院(单位)在检验前对照检验材料和检验条件(见附件1)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依据压力容器汇总表(见附件2),核实本单位压力容器的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正相关信息,于10月12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的纸质版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N509室,附件2 的电子版发送至:bzhao@yzu.edu.cn; 联系人:赵兵;联系电话:87995407。

四、其他要求

1.各相关学院(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2.因无故不检、漏检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其责任自负;逾期未检的,由相关学院(单位)自行送检;对不再使用或需要报废的压力容器请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3.检验日程表中各使用单位负责人为上次检验时由各相关学院(单位)推荐的人员,如有变动,请及时调整并报送设备处。

4.检验结束后,各相关学院(单位)应将新增压力容器的投用前检验报告提交到我处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维修管理科,由我处统一向扬州市有关部门申办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

5.注册登记后,各相关学院(单位)应派人到我处领取《扬州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检验登记簿》,并做好相应的实时记录。


附件:附件1:压力容器检验条件.doc

附件2:压力容器汇总表.xls

附件3:2019年度压力容器检验日程表.xls

附件4:扬州大学实验室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流程.doc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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