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固定资产入账工作,提供规范、便捷的管理和服务,经与财务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商,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工作作如下改进:
一、入账起点
继续执行《关于调整学校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通知》(详见校园网2014年3月5日“校内通知”),即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本次通知明确将单价在500元以上且批量金额在5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同类资产视同固定资产一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二、入账方式
目前,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升级,今后将逐步推行并最终实现网上远程操作入库。办理流程为:
1、资产管理员在系统中发起固定资产入库流程,按要求填写入库单,在“附属文档”栏上传相关文档,其中:
国资处归口附属文档包括:资产发票、清单。
设备处归口附属文档包括:资产发票、清单、采购管理文件(如,竞价平台采购的仪器设备需上传成交确认书,单一来源或通过谈判采购的仪器设备需上传谈判记录表和合同,单价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需上传并交设备处管理科纸质“扬州大学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书”)。
2、职能部门归口资产管理员依据上传文档审核入库单。
3、资产管理员打印已审核的入库单(A4纸、针式打印纸均可)并据此办理财务入账手续。
4、资产管理员打印并粘贴条形码。
近阶段学校仍然保留原资产入账管理方式,欢迎各相关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明年我处将修订完善《扬州大学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办法》。具体操作详见国资处网站“服务平台”栏“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指南”。如有疑问请按归口管理的要求与相关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