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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丰富教学手段,促进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仪器设备自主研制。2018年学校将开展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自制实验仪器设备指实验室根据实验室建设、管理及教学需要,运用先进或独创的技术自行设计、加工(或委托)制造,面向学生实验的教学仪器设备或软件。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贴近教学实际,安全可靠,特色明显,便于推广;应有助于增强学生在实验中的动手和创新能力;有助于实验项目的创新和实验室开放;有助于实验教学质量达到更高的层次,提高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水平。

  二、立项要求

  1.安全性:自制实验仪器设备以安全可靠为必要条件,有国家安全标准的仪器设备不得申报自制,如压力容器、锅炉等。

  2.教学性:自制的实验仪器设备应贴近教学实际,以解决实验教学中仪器设备实际问题为主;能够满足本学科专业的实验教学要求,促进教学方法改进,鼓励相关专业的学生参与项目研制。

  3.创新性和特色:自制教学仪器设备应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方法和内容;同时应是市场上无法采购到的专用实验仪器设备或国内外市场上有供应但价格昂贵;在能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鼓励节约购置经费的实验仪器设备自制。

  4.实用性: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应易于操作、性能稳定,通用性好、安全可靠,便于推广;实验仪器应对学生理解知识和训练技能有较大的帮助。

  5.自主知识产权: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应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产权保护、专利获取等。对于技术含量高、具有一定推广应用前景的项目可申请成果鉴定。

  三、项目申报及遴选程序

  1.学院推荐。请各项目负责人填报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各学院依据遴选标准推荐符合遴选条件的技术水平高、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实验教学特色明显、能够提升实验教学水平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参加学校评审,并填写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

  3.结果公示。学校对评选出的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四、项目管理

  1.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对技术含量高、特色明显、研制工作量大的项目可适当延长建设周期,但原则上不超过2年。

  2.项目立项后,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配件、材料、外协加工等采购活动按照学校采购管理规定及要求执行。

  3.项目立项6个月后,学校将进行中期检查;项目完成后将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提供教学应用、研究论文或专利等支撑材料。验收合格的项目,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要求,进行建账、建档。未按照要求完成项目任务的,学校将在下一年度减少对学院相关经费投入。

  4.凡学校资助立项的研究成果属于学校与研究者共同所有。成果公开发表时(如论文、专利、产品)需注明“本项目获扬州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专项经费”资助。

  5.经费管理:学校给予专项资助经费,按项目研制进度下拨。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将申报书及推荐汇总表纸质版(立项申报书3份,推荐汇总表1份)于2018年4月16日前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gl@yzu.edu.cn

  2.联系人:周俊、周坚中;联系电话:87971835;87979080。

  附件:

  附件1、扬州大学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申请表

  附件2、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推荐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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