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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国产设备退税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学院: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精神,高校采购国产设备可享受退还17%增值税的优惠待遇。为充分利用该优惠政策,节约学校办学成本,现决定对我校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相关事宜做以下要求:

一、退税范围

“国产设备”指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为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标准为普通设备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分为:(一)实验环境方面设备;(二)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三)实验室专用设备;(四)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除软件、耗材、动物、装潢、办公用品等以外的大部分仪器设备均属于退税范围,具体清单见附件)

二、退税流程及材料

为确保退税工作正常开展,仪器设备购置时需要求商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购置后按照正常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在做固定资产登记时需携带:(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上注明固定资产编号)。(二)通过扬州大学竞价采购网采购的设备需携带2份成交确认书。

三、其他说明

1.我校每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体量较大,请各部门、学院做好宣传。认真做好国产设备退税工作可以为学校发展节约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及财务报销手续时,请同时进行国产设备退税申报,敬请悉知;

3.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综合科 徐文,咨询电话:8799157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财务处  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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