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科研实体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重申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苏教科函〔2022〕1号)精神及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正在开展的江苏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高校”创建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实验室教科研工作安全运行,现就开展2022年第二轮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重点为教学科研实验室的疫情防控、危化品安全、场所环境、仪器设备管理等工作,疫情防控方面重点检查人员准入、进口设备及冷链物品接收、转运、存储、使用和接触人员的核酸检测等环节学院的管理规定、工作布置及措施落实情况,危化品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危化品的入库、存储、领用、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并对历次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查。
二、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3月17日-2022年3月21日)。各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见3月14日校内通知)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版)》(附件1)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通过“安全督查平台”进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与整改闭环管理。同时填写《扬州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信息汇总表》(附件2),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3月21日下午17:00点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维修管理科,电子版发至邮箱:aqk@yzu.edu.cn,联系电话:87995407。
2.现场检查阶段(2022年3月23日—2022年3月25日)。学校组成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查阅台账和随机访谈等形式,进行集中检查。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讲政治,保平安就是做贡献”的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安全检查的重要性,持续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切实强化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安全监管,深入细致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严格实验人员及进口冷链物品等防疫管理,力戒敷衍应付和形式主义,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和校园稳定。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