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实体科研机构:
为创建干净整洁的实验室,培养学生良好卫生和实验习惯,营造规范文明的实验文化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扬州大学第一届“清洁实验室”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全校所有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参照执行)。
二、创建标准
详见《扬州大学“清洁实验室”评比办法(试行)》(附件1)和《扬州大学“清洁实验室”评分细则》(附件2)。
三、创建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
四、实施步骤
1.组织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学科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进一步完善实验室清洁值日制度和检查制度,并在各实验室醒目位置张贴。各学院要与相关科研团队充分沟通,以科研实验室为单位绑定固定的研究生,并明确1—2名研究生担任实验室的清洁联系人,认真填写《扬州大学实验室人员信息表》(附件3)(凡进科研实验室开展实验的研究生均须绑定相应实验室),同时指定1-2名教师为各实验室的清洁责任人,负责指导本实验室研究生良好实验习惯和卫生习惯的养成。
2.创建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各实验室研究生对照“清洁实验室”规范要求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每天做好实验室清洁值日,并做好值日记录。学院安排人员组织周查,学校组织月查,并做好详细评分记录(附件4)。
3.评比阶段(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31日)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评比,并在一定范围公布“清洁实验室”“清洁预警实验室”名单和相关信息。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清洁实验室”创建的重要意义,成立由分管领导、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学生干部及师生代表组成的院级创建工作组,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推进创建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灵活多样的“清洁实验室”创建活动宣传,务必确保参评的师生人人知晓。科研实验室师生须签署《“清洁实验室”创建活动知晓书》(附件5),留学院存档。
3.学校将对在创建活动中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学院要将创建结果与教职工考核、评奖评优和研究生评奖评优等指标体系挂钩,并构建实验室安全文明管理长效机制。
4.各学院于2022年11月15日前报送《扬州大学实验室人员信息表(PDF版)》(附件3)、《扬州大学实验室人员信息采集汇总表(电子版)》(附件6),其他相关材料报送另行通知。
5.联系邮箱:aqk@yzu.edu.cn,联系人:李江,联系电话:87995407。
附件:1.扬州大学“清洁实验室”评比办法(试行)
2.扬州大学“清洁实验室”评分细则
3.扬州大学实验室人员信息表
4.扬州大学“清洁实验室”评分表
5.“清洁实验室”创建活动知晓书
6.扬州大学实验室人员信息采集汇总表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科学技术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