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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扬州大学第一届“清洁实验室”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实体科研机构:

为创建干净整洁的实验室,培养学生良好卫生和实验习惯,营造规范文明的实验文化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扬州大学第一届“清洁实验室”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全校所有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参照执行)。

二、创建标准

详见《扬州大学“清洁实验室”评比办法(试行)》(附件1)和《扬州大学“清洁实验室”评分细则》(附件2)。

三、创建时间

即日起至2023731日。

四、实施步骤

1.组织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221031日)

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学科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进一步完善实验室清洁值日制度和检查制度,并在各实验室醒目位置张贴。各学院要与相关科研团队充分沟通,以科研实验室为单位绑定固定的研究生,并明确12名研究生担任实验室的清洁联系人,认真填写《扬州大学实验室人员信息表》(附件3)(凡进科研实验室开展实验的研究生均须绑定相应实验室),同时指定1-2名教师为各实验室的清洁责任人,负责指导本实验室研究生良好实验习惯和卫生习惯的养成。

2.创建阶段(2022111日至2023630日)

各实验室研究生对照“清洁实验室”规范要求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每天做好实验室清洁值日,并做好值日记录。学院安排人员组织周查,学校组织月查,并做好详细评分记录(附件4)。

3.评比阶段(202371日—2023731日)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评比,并在一定范围公布“清洁实验室”“清洁预警实验室”名单和相关信息。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清洁实验室”创建的重要意义,成立由分管领导、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学生干部及师生代表组成的院级创建工作组,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推进创建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灵活多样的“清洁实验室”创建活动宣传,务必确保参评的师生人人知晓。科研实验室师生须签署《“清洁实验室”创建活动知晓书》(附件5),留学院存档。

3.学校将对在创建活动中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学院要将创建结果与教职工考核、评奖评优和研究生评奖评优等指标体系挂钩,并构建实验室安全文明管理长效机制。

4.各学院于20221115日前报送《扬州大学实验室人员信息表(PDF版)》(附件3)、《扬州大学实验室人员信息采集汇总表(电子版)》(附件6),其他相关材料报送另行通知。

5.联系邮箱:aqk@yzu.edu.cn,联系人:李江,联系电话:87995407

附件:1.扬州大学“清洁实验室”评比办法(试行)

2.扬州大学“清洁实验室”评分细则

3.扬州大学实验室人员信息表

4.扬州大学“清洁实验室”评分表

5.清洁实验室”创建活动知晓书

6.扬州大学实验室人员信息采集汇总表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科学技术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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