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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春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实体科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相关精神,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有序进行,现就实验室开放前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校区教学、科研实验室(包括各类实训、训练室)

二、工作安排

1.学院自查自纠(226日前)

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验室情况,依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版)》及学校有关制度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排除工作,主要检查危化品安全、危险废物管理、水电安全、设备完整性、消防安全、卫生环境等,重点检查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是否整改到位及是否存在重复出现的现象。

2.学校集中检查(2月下旬-3月上旬)

在学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集中检查。

三、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自查工作,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和校园稳定。

2.各学院要结合学生返校和开课情况,对师生进行实验室安全专题教育;各实验室应针对本实验室存在的风险因素开展安全培训,强化实验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本次检查要通过校“实验室安全督查平台”发布检查任务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及时上传系统。系统操作指导联系人:徐文,联系电话:1885257891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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