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科研实体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地方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科函〔2023〕4 号)、《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市监〔2023〕94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处置的全流程闭环管理过程,保障校园教学、科研活动有序进行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开展2023年第二轮实验室安全检查暨危化品安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状况,重点检查危化品安全、场所环境、仪器设备管理等,其中危化品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危化品的入库、存储、领用、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2.督查本次省教育厅检查组在学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及其他未被检单位对照问题清单(附件1)进行的自查和整改情况。
二、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3日)。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版)》(附件2)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通过“安全督查平台”进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与整改闭环管理。同时填写《扬州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信息汇总表》(附件3),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6月21日下午17:00点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维修管理科,联系电话:87995407。
2.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6月26日—2023年7月7日)。学校成立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查阅台账和随机访谈等形式,进行集中检查。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讲政治,保平安就是做贡献”的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安全检查的重要性,持续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切实强化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安全监管,深入细致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严格危化品相关安全管理,力戒敷衍应付和形式主义,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和校园稳定。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