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下午,学院举行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重点学习《扬州大学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文件精神。院党委书记刘红斌主持会议,全体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参加会议。
刘红斌书记首先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有关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接着详细解读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现实意义、总体要求、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和实施程序。院党委副书记、纪检委员邹明玮结合实生活中“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典型事例,对监督执纪“第一种种形态”的理解作了重点发言。
刘书记总结发言强调,要学习好、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依法依纪,履职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