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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护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促进学院全员对就业工作的重视,切实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根据《扬州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暂行)》,结合我院就业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对象和要求

1.考核对象:主要包括院学工办负责人、辅导员、毕业年级班主任等。

2.奖励对象:以考核对象为主,以及热心就业工作、为就业工作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3.工作要求:考核对象应围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培训、就业帮扶、生源审核、就业推荐、就业方案编制申报、就业市场组织、就业信息发布、就业基地建设等积极开展工作,创新促进就业的举措,落实就业政策,完成就业任务。其他人员不做考核要求,可以围绕上述任务开展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

1.就业考核奖励由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学院每年4月底公布考研升学率、6月中旬(毕业生离校前一周)公布各班级协议就业率、8月下旬公布初次协议就业率、12月下旬公布年终就业率。

3.学院以上述各项数据与当年学校下达的考核指标进行比较,制定奖励标准,确定奖励数额。

4.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公布兑现各相关人员奖励数额。

四、考核奖励标准

1.本科生班主任奖励参照学校每年年初下达给我院就业率和升学率量化考核指标的评分规则,结合各毕业班级初次就业率、年终就业率、年终协议就业率,升学率具体如下:

(1)初次协议就业率和年底就业率均达到学校下达的年度目标值,奖励800*元;初次协议就业率达95%,且年底协议就业率达100%,再奖励1000*元。初次就业率达到100%,另奖励1000元。

(2)升学率达到学校下达的年度目标值,奖励800元,每超过1%,奖励100元。

2.研究生班主任奖励参照学校每年初下达给我院就业率量化考核指标的评分规则,结合我院实际研究生初次协议就业率达到100%,奖励800元。

3.学生工作团队奖励标准:

(1)本科生的初次协议就业率和年底就业率达到学校下达的指标要求,奖励800元,初次协议就业率达95%,且年底协议就业率达100%,再奖励1000*元,初次协议就业率达到100%,另奖励1000元。

(2)升学率达到学校下达的年度目标值,奖励800元,每超过1%,再奖励100元。

(3)研究生初次协议就业率达到100%,奖励800元。

4.在毕业离校前,班级协议就业率达到85%,奖励班费500元;班级协议就业率达到95%,奖励班费1000元;奖励费用用于毕业班级毕业离校相关活动。

5.学院鼓励毕业生积极创业。具备创业资质,并在离校前,提供创业证明并被学校认可者,奖励1000元。

6.鼓励学院教师为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通过讲座的形式为毕业生答疑解惑,能够引导毕业生正确看待就业形势,把握政策导向,每场指导讲座奖励就业指导老师200元。

7.其他参与就业工作人员:根据其工作量的大小,给予500至2000元的奖励,具体金额由院党政会议讨论决定。

奖励内容包括:(1)年度内推荐5名及以上毕业生且至少2名就业困难毕业生成功协议就业。(2)年度内主动联系5个及以上单位(其中,两年以上时间未来校招聘单位2个)来校参加招聘工作,反响良好。或联系来院的招聘单位一次性录用我院毕业生5人及以上者。(3)积极为毕业生创业提供有效帮助,促进毕业生自主成功创业等。(4)年度内主动联系单位或个人捐赠2万元以上专项用于学院就业创业工作。(5)为学院就业创业工作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者。

8.未完成学校下达给学院考核指标的责任人不得参评院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学生工作干部。

五、考核方式

由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审核,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执行。

六、奖励经费从学院自筹经费中支付。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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