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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护理学院院长荣誉榜评选办法(试行)

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勤于钻研、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设立扬州大学护理学院院长荣誉榜。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品德优良;

(二)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勤奋,参评学年内无不及格成绩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

(四)参评学年内必须有一篇以上北图核心期刊以上学术论文公开发表,且必须为第一作者;

(五)参评学年内必须参加两次院级以上志愿活动和一次文体活动;

(六)参评学年内必须在学院“护馨论坛”作至少一次主题报告;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在校期间受到校纪处分者;在规定的学制内未完成论文答辩者;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在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擅自不参加集体活动活动者、不遵守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者等等。

二、评选程序

(一)院长荣誉榜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学年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结束后进行;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按规定向学院提交《院长荣誉榜申报表》和相应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证明材料),逾期不提出申请者视为放弃;

(三)院评定领导小组对申报学生的材料认真审核,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当年荣誉榜人数,并将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评选标准

参照《扬州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试行)》和《扬州大学护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执行。

四、本办法由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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