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公平公正开展,选好思想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优秀的推免生,根据学校推免工作通知精神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品德高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德智体全面发展。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修完并通过前三学年所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
(3)在校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所在年级)前25%以内。前三学年所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应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托福〔TOEFL〕成绩在80分以上或雅思〔IELTS〕成绩在6.0分以上且单科不低于5.5分),英语类专业要求取得专业英语四级(TEM-4)良好以上成绩。
(4)逻辑思维清晰,反应敏锐,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专业知识。
(5)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积极向上,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受处分记录。
2.优先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本科期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竞赛中获得前三名。
(2)本科期间,有科技单位承认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或发明创造。
(3)本科期间,在本专业杂志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10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7.0分及以上或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优秀。
(5)本科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校学习成绩本专业(所在年级)排名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得超过50%:
(1) “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士兵计划”、 “硕师计划”或参加国际组织实习者。
“大学生士兵计划”申请者须为我校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现已退出现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获全国“挑战杯”竞赛特、一等奖(金奖)项目的第一、第二作者;互联网+或创青春大学生创新创业全国竞赛二等奖(银奖)或江苏省竞赛特、一等奖(金奖)项目的第一作者或排名第一。
(3)在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人文社科类在北大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自然科学类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CSCD或EI(限境内中文期刊)收录。
(4)在本科期间,学术研究成果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著作已正式出版,本人排名第一。
(5)在本科期间,学术表现得到学术界认可,并有相关证明,本人排名第一。
4. 为学校取得重大贡献或赢得重大荣誉者可申请破格推荐。
申请者所涉及学术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发明创造、获奖等,其成果所列第一单位须为“扬州大学”并通过相关部门认证(如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图书馆等)。
二、综合测评成绩
成绩计算采用文化成绩符合条件基础上的综合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成绩=文化成绩+发展性素质加分。
三、文化成绩:满分100分
在校学习总成绩(公选课除外)排名在本专业前25%以内,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应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
文化成绩=[∑应修课程×课程学分]/∑学分。
四、发展性素质加分:最高20分
1. 本科期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二等奖以上。学科竞赛国家级每项第一名或特等奖加10分、第二名或一等奖加5分、第三名或二等奖加2分,省级系数为0.5。文体竞赛系数为0.5。团体项目系数不区分排名为0.8,区分排名第一为1、第二为0.5。
2. 本科期间,有省级以上科技成果(不包含大学生科创项目和优秀论文奖)或发明创造(专利必须授权)且为第一作者的,国家级每项加10分,省级每项加5分。
3. 本科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以第一作者(排序第一)身份且扬州大学为其署名单位(排序第一)发表(英文ONLINE,中文见刊)学术论文,SCI论文每篇加10分,专业核心期刊(北图、中华医学会)每篇加5分。
4.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加2分,或托福成绩100分以上、雅思成绩7.0分以上、专业英语四级成绩优秀加5分。本条语言类限就高加一次分。
5. 本科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校园先锋、优秀共产党员等,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校级加2分。校级荣誉不包含优秀团员。本条社会工作类限就高加一次分。
因同一因素带来的竞赛成绩和科研成果就高加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总上限为20分。
五、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推荐免试名单公示期间,受刑事或纪律处分者。
(3)推荐免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推荐免试名单公示期间,申请放弃推免资格者。
(5)发现其他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2. 定向、委培、省际协作等签有合同的本科生,如被列为推荐对象,须征得原合同单位的同意。申请时需附合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和我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3.“大学生士兵计划”申请者另需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本办法若出现与学校当年该项工作文件精神不符之处,以学校文件精神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归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