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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
扬州大学护理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效果,促进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扬大委〔2017〕50号)和《扬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扬大委学〔2006〕1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班主任是班级活动的组织者,是大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的指导者,是代表学院对学生班级实行全面管理的责任人。

第二条  班主任在院党政直接领导和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开展学生班级的各项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班主任工作的具体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三条  班主任工作要求与主要职责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扬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等文件确定。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了解校院对班主任工作的具体要求和与学生密切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教育和引导学生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围绕校院中心工作,结合班级实际,每学期制订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总结;按时参加班主任例会,及时布置、指导和督促班级工作;做好班主任工作记录。

三、坚持“五个一”工作内容

1、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一次,加强宿舍文化建设,强化宿舍文明与管理,抓好宿舍内务检查,杜绝违章用电、晚归、不归、留宿他人等违纪行为,做好走读学生的走访联系和网络及游戏成瘾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积极引导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协助做好困难学生的贷款工作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2、每月至少召开班会一次,结合形势政策教育和学生的思想、学习、日常生活,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班会和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法规和安全教育。

3、每月至少跟班听课一次,检查班级考勤和课堂纪律,教育引导学生告别课堂饮食、玩手机、睡觉等现象,主动加强与任课老师和教学督导的沟通交流。

4、每月至少与重点关注学生深入交流沟通一次,针对其在学习、生活、心理、情感、就业、人际交往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做好教育和帮扶工作,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在交流谈心的基础上,将学生情况反馈给学生家长,做好相应记录。

5、每学期至少与班级每位学生交流谈心一次,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针对性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四、加强班团组织建设。指导班团活动开展,强化班级日常管理与服务,包括班级“两委会”建设、社会实践、素质拓展教育、学生请销假、入学教育、就业指导、军事训练、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发展党员、特殊群体学生排查、勤工助学、贫困资助、学费催缴、心理健康教育和违纪学生教育等工作;做好班级各类问题、矛盾、违纪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处置工作,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注重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引导学生创建良好的班风;做好各类危机事件和突发事件的教育处理工作;新生或毕业班班主任还应协助做好新生入学教育或毕业生就业指导等相关工作。

五、加强班级学风建设。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和学业规划、督促学生自修、指导学生选课、“评学”和“评教”、见习和实习、考研动员和指导、相关的考级考证、各类学科竞赛和科创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考风考纪。

第四条  学院建立班主任例会制度,由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学习交流、总结研讨等活动,布置、检查和督促班主任工作。班主任例会原则上每个月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集。

第五条  每个自然班配备1名班主任,每位教师原则上担任1个班级的班主任。班主任选聘工作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班主任聘任的基本条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聘期原则上4年,因各种原因不再适合做班主任工作的,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可调换,并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第六条  班主任考核是评定其工作业绩和发放津贴的主要依据。考核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兼顾过程和工作实绩。

第七条  班主任考核的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班主任职责所开展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工作效果,包括班集体思想道德建设、党团组织建设、骨干队伍建设、学风建设、班风建设、遵章守纪情况、活动开展情况、日常管理与基础文明建设等。

第八条  班主任考核一年进行一次,班主任根据工作职责要求,结合自己所开展的工作,对本年度的班主任工作进行全面小结。考评采取学生评议、班主任互评和学院评议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满分100分,其中学生班级评议占30%,班主任互评占30%,学院评议占40%。

第九条  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班主任人数的20%,考核结果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职称评审、职务聘任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被认定为不合格等级者。

二、因工作不负责任被提前解聘者。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担任班主任或提前辞聘者。

第十条  专任教师在晋升专业职务时,充分考虑其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和业绩,原则上要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学校将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教师技术职称晋升的基本条件,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在线职称任期内,原则上应由担任两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并经考核为合格。

第十一条   班主任工作待遇实行班主任工作补贴制。学院根据实际,将班主任的岗位津贴纳入学院内部分配体系统筹考虑,确保班主任的实际收入与本院专任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相当。若教师担任两个班以上班主任按自然班级数计发班主任费,辅导员担任两个班以上班主任,从第二个班级开始按0.5、0.25……的系数计发班主任费。本科生班主任费2400元/年,研究生班主任费1600元/年,班主任考核为优的另外奖励1000元/年。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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