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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护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扬州大学本科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二章 评优评奖资格认定

第三条 学生素质测评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原则,测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思想道德素质

基本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培育奋斗精神,遵守宪法和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测评内容(测评点):

1.1 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测评学年内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活动、集体活动没有无故缺席记录;

1.2 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扬州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测评学年内无不良记录;

1.3 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倡导文明风尚,测评学年内参加志愿服务或公益劳动不少于7小时;

1.4 遵纪守法,测评学年内无违法及严重违纪记录。

(二)科学文化素质

基本要求: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持续优化知识结构。

测评内容(测评点):

2.1测评学年内的必修课程无重修(特殊情况除外);

2.2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项)文化知识竞赛或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比赛)活动;

2.3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2次专业相关的学术讲座或沙龙活动;

2.4测评学年内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至少参加2 次自然科学类学术活动,自然科学类专业学生至少参加 2 次人文社科类学术活动(含讲座、报告会、论坛或观看科普宣教片、讲坛活动等)。

(三)身心素质

基本要求:主动参与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掌握科学的锻炼方法,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锻炼坚强意志,具备合作精神,具有健全的人格与自信乐观的人生态度,具有正确的自我评价,人际关系和谐,能较好地适应大学学习生活。

测评内容(测评点):

3.1测评学年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特殊情况除外);

3.2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体育竞赛活动;

3.3测评学年内至少学会欣赏1种体育赛事,了解体育文化;

3.4测评学年内至少选修1门心理类课程或至少参加2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四)能力素质

基本要求: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具有一定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思维清晰,表达自如,完成学涯、职涯、生涯规划文本撰写,具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协调,团结协作,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明礼修身,趣味高雅,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崇尚劳动,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

测评内容(测评点):

4.1能与人和睦相处,测评学年内无较大冲突行为;

4.2测评学年内至少参与策划组织1次集体活动;

4.3测评学年内撰写2种常用应用文体(生涯规划、工作计划、总结、自荐书等)各1篇并经评阅合格;

4. 4测评学年内至少选修1门公共艺术课程或至少参加1次艺术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或至少学会欣赏1种艺术表现形式;

4.5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劳动主题教育活动,养成良好日常生活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园环境美化劳动,自觉做好宿舍卫生保洁,所在宿舍内务成绩合格;

4.6围绕创新创业,积极参加实习实训、专业服务、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生产劳动以及社会实践等服务性劳动,每学年至少2次,且测评学年内社会实践成绩合格。

第四条 学生素质测评方式和结果

1.班级组建学生素质测评小组(简称班级测评小组),班级的测评小组成员由班主任(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和推选出的学生代表组成,代表人数不低于班级学生人数20%。

2.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包括“记实”和“测评”。“记实”是学生对照测评点,结合个人表现以及参加班级、“第二课堂”的活动记录,并依据相关证明材料(社区服务证明等)进行申报,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测评”是班级测评小组对每个学生的四个测评点进行逐项打分,每项最高分为25分,计算出每个测评点得分和总分。经学院审核后,有任何一个测评点得分低于15分,则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为“不合格”;测评总分86-100分评为“优秀”,70-85分评为“良好”,其他均为“合格”。

3.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能力素质测评采取“记实”的方式。学业成绩由教务处提供,体质健康测试结果由体育工作部提供,宿舍内务成绩由公寓服务中心提供,其他测评点由个人结合参加的班级、“第二课堂”的活动记录,并依据相关证明材料(社区服务证明等)进行申报,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测评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

第五条 学生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1次。第二学年起,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均需对上一学年进行素质测评。原则上符合第三条规定测评内容(测评点)要求者,(测评年度内因公在校外一学期者,至少2次以上的测评要求可减半),方可取得评奖评优资格,并同时获得基础分60分。在此基础上,素质测评根据测评年度学生参加素质拓展活动的效果进行分级分类量化加分。具体量化标准如下:

1、学科竞赛类:特等奖(或第一名)加30分,一等奖(或第二名)加20分,二等奖(或第三名)加10,三等奖(或第四至六名)加5分,其他奖项名次或由相应单位组织选拔的参赛者加2分。级别系数国际级为1.2,国家级为1,省级为0.4,市校级为0.2,院级0.1;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不区分排名为0.8,区分排名第一为1、第二为0.5、第三及以后为0.2。学科竞赛特指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竞赛活动,需报学院审定。如与专业相关的临床技能比赛或专业知识竞赛等,院级(含)以下学科竞赛类加分限就高加一次分。

2、创新创业类:(1)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每篇加20分,北图核心和CSCD每篇加10分,其他专业期刊每篇加3分。第二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排名第二(需导师为第一作者)系数为0.5。(2)大学生科创项目:学年内立项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加10分,省级一般加6分,省级指导加4分,校级重点加3分,校级一般加2分,校级立项不资助或院级加1分。学年内结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排名第一为1、第二为0.5、第三及以后为0.2。(3)科研成果类:有省级以上科技单位承认的科研成果或发明创造且为第一作者的,国家级每项加20分,省级每项加10分,优秀论文奖系数为0.5;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加20分,申请发明专利每项加5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加5分。(4)创新创业类比赛:特等奖(或第一名)加30分,一等奖(或第二名)加20分,二等奖(或第三名)加10,三等奖(或第四至六名)加5分,其他奖项名次或由相应单位组织选拔的参赛者加2分。级别系数国际级为1.2,国家级为1,省级为0.4,市校级为0.2,院级0.1;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不区分排名为0.8,区分排名第一为1、第二为0.5、第三及以后为0.2,如与专业相关的“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创新创业实践等。院级(含)以下学科竞赛类加分限就高加一次分。

3、文体竞赛类:特等奖(或破纪录)加15分,一等奖(或第一名)加10分,二等奖(或第二、三名)加5,三等奖(或第四至六名)加3分,其他奖项名次或由相应单位组织选拔的参赛者加1分。级别系数国际级为1.2,国家级为1,省级为0.6,市校级为0.3,院级0.1;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项目不区分排名为0.8,区分排名第一为1、第二为0.5、第三及以后为0.2。文体竞赛类加分限就高加两次分。

4、担任学生干部:担任党支部、助理班主任、班级两委会、校院学生会、宣报中心、社团联合会等组织职务的学生干部,由任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优秀、良好、一般。学生党支部书记由上级党组织测评;助理班主任由院团委和所带班的班主任测评;校学生干部以校团委、学生处考核结果直接加分;院学生会、社联、宣报中心等部长级以上职务干部由院团委考核测评,副部长及以下成员由该组织主席团和部长测评;班级两委会干部及宿舍长、团小组长由班主任及班级测评工作小组进行测评。测评结果送交相关班级测评工作小组,直接计算加分。学生干部等级加分标准如下:

校院学生组织主席团正职:优秀2.5,良好2.0,合格1.5;班主任助理、校院学生组织主席团副职、班长、团支书:优秀2.0,良好1.5,合格1.0;学生党支部委员、校院学生组织正副部长等:优秀1.5,良好1.0,合格0.5;校院学生组织干事,班级除班长、团支书之外的两委会成员:优秀0.8,良好0.6,合格0.4;其他学生干部(宿舍长、团小组组长):优秀0.6,良好0.4,合格0.2。

优秀占比不超过测评人数的20%。学生干部参加工作半年的按以上减半执行,中途经过学院同意离职的可享受此加分,未经同意自行离职的不予加分。未履行岗位职责、不合格者不予加分。兼任多项职务的学生干部不累计加分,经考核后就高加分。部分荣誉称号(如: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结业证书(如:青共校、党校)、政治面貌(如:团员、党员)不加分。

5、宣传报道类:国家级纸质、电视新闻媒体3分/篇次;省级机关纸质、电视媒体(党报、电视台等如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1.2分/篇次,江苏教育发布等省级网络媒体0.9分/篇次;市级机关媒体(党报、电视台、电台等如扬州日报、扬州晚报、扬州电视台、扬州广播电台)0.4分/篇次;校级纸质刊物(如《扬州大学报》、《扬大青年》、《扬大校园》电视节目通讯稿)加分0.3分/篇次;内容雷同文章取高限加分;两名作者的稿件分别依得分的2/3、1/3给分;三名作者的稿件分别依得分的1/2、1/3、1/6给分,其余以此类推。同级别网络媒体参照以上标准乘以80%计算,本类累加分高限为4分。

6、测评点1.1:凡测评学年内各门课程,早晚自习,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无故迟到1次者,在评奖评优最后测评总得分中扣除0.2分,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1次扣除0.5分,若累计扣除3分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7、测评点2.3:文科学生可参加由班级举办的自然科学类相关讲座和活动,也可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有关自然科学类活动;理科学生可参加由班级举办的人文社科类相关讲座和活动,也可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有关人文社科类活动。

8、测评点4.3:学生在测评学年将自己撰写的2种常用应用文根据不同时间要求提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及测评小组测评是否合格。

9、班级应对照第二章涉及的测评点,有针对性地组织班级活动。

10、班级在9月份开学后三周内需完成评奖评优资格认定工作。

第三章 专业学习成绩计算

第六条  专业学习成绩的计算方法

专业学习测评分=A+B

A=[∑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加权系数]/ ∑学分

B=测评学年获得的任意选修课学分、辅修专业学分、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学分、自学考试取得学分(每门按0.5分计)之和,累加分高限为3分。

1、一般课程加权系数为1;外语课的加权系数:凡本学期所学级别高于规定的级别时,高一级为1.15,高二级为1.25(其它必修、选修高于规定级别课程的,也可参照此条执行),修完该课程之后的下一学期则不再核算分数。

2、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

3、不及格课程以不及格成绩计,经批准缓考课程的成绩以缓考成绩计。

4、班级在在9月份开学两周内需完成专业学习成绩的校核和计算,公示无异议后,交院学工办备案。

第四章 特长奖设置与评选

第七条 鼓励学生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组织管理、对外宣传等方面挖掘自身潜力,培养兴趣爱好,发挥个性特长,按照学校的要求和我院的实际设立以下特长奖项:

(一)学业优秀奖

用于奖励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30%者。

(二)学业奋进奖

用于奖励专业学习成绩较上一学年(第一学年依据学期成绩)有显著进步(30%以上)者。

(三)励志成才奖

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学习成绩在班级(年级、专业)前50 %者。

(四)道德模范奖

用于奖励在诚实守信、尊老爱亲、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拾金不昧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五)学科竞赛奖

用于奖励在创新发明、学术研究、科技竞赛、调查研究等各类学科(专业)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获得院级学科竞赛或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如护士礼仪风采大赛、护患沟通大赛、医学知识竞赛、临床技能大赛等。

(六)创新创业奖

用于奖励在创新发明、学术研究、科技竞赛、调查研究及完成国家级、省级、校级科创基金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或在院级及以上组织的生涯规划设计、创业设计、创业锻炼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包括:上述各类活动获奖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以符合加分要求的身份发表论文;申请或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者;大学生科创项目立项省级及以上排名前三、校级排名前二、院级排名第一者;获得各类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学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学生可优先获奖。为鼓励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本奖项由个人直接向院学工办申报,经审核通过后,交班级统一汇总。

(七)实践先锋奖

用于奖励在实习实训、专业服务、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者。获奖对象需在学校组织的实习活动中表现出色,在实习单位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者,获得实习单位或服务对象授予的荣誉称号者;或在社会实践中获得院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以及省级团队成员,校级团队骨干,院级重点团队负责人;或在各类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院级及以上奖项;出国境交流者;或在学年内被学院评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八)才艺竞技奖

用于奖励在各类才艺表演、演讲比赛、文学和艺术作品创作等校园文化建设活动或在各类体育比赛、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获奖对象需在各类才艺比赛、演讲比赛、文学和艺术作品创作等活动中获得院级二等奖以上;或在校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或在院级体育竞赛中至少获得1次二等奖(第二名)以上才具有获奖资格。

(九)组织管理奖

用于奖励在班集体(组织)建设、活动开展、作用发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担任班级两委会成员、校、院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和院团委委员、兼职团委副书记、学生党支部支委以上的学生干部,经考核合格的可直接申请。各班级申报人数为班级学生数的20%,由全班同学与班主任推选产生。获得校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的班级可增加1至2个名额供工作出色的两委会成员申报。

(十)其他类别奖

学院根据需要申报以下类别奖项,奖项名称与具体要求如下:

1.语言专长奖。用于奖励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CET-6≥425分、雅思(IELTS)≥6.0分、托福(TOEFL)≥85、GRE成绩≥260分、GMAT(580)、中级口译(权威类)资格证书(必须过口试)、日语国际二级、韩语能力考试(TOPIK)四级及以上,或以符合加分要求的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2.基础文明建设奉献奖。用于奖励在校院基础文明建设和公寓(宿舍)文化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包括:各类创意活动的主要负责人;被评为文明宿舍或其他相应奖项的同学。

3.宣传报道贡献奖。用于奖励在各类媒体发表正面宣传报道我院信息的通讯员,以及在组织具体宣传报道中有较大贡献者。包括:在各级新闻媒体宣传校、院新人新事、成才典型事迹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取得宣传报道类加分者;在内宣工作方面(含学院网站、学院微信、校学工平台校园动态等)一年累计发表10篇以上报道者(或者一年累计原创编辑20篇以上者)。

各学生组织和班团可围绕素质测评要求创新素质拓展活动,并根据活动成效自行申报(每年9月底之前)上述特长奖以外的其他类别奖项,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第七条中除(一)(二)不可兼得外,其他特长奖可以兼得,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取得评奖评优资格总人数的80%,(四)至(十)项特长奖评比时需提供证明材料。

第五章  奖学金评选

第九条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学校设立校长特别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均须在特长奖获得者中评选产生。

(一)校长特别奖学金

校长特别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在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每年评选30名,奖励标准18000元/生(含国家奖学金8000元);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特别优秀,取得显著成果,并能在学生中起榜样示范作用的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8000 元/生;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5%,参评学年内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为“优秀”,且至少获得第七条(四)—(十)中的两项特长奖,具体评比办法按《扬州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5000 元/生;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40%,参评学年内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为“优秀”,并在第七条规定的“励志成才奖”获得者中评选产生,具体评比办法按《扬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四)学校奖学金(一等)

评选比例不超过5%,奖励标准2000元/生;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20%,参评学年内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为“优秀”,且至少获得第七条(四)—(十)中的两项特长奖。

(五)学校奖学金(二等)

评选比例不超过20%,奖励标准1000元/生;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50%,参评学年内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为“良好”及以上,且至少获得第七条(四)—(十)中的1项特长奖。

校长特别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不兼得。

说明: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学校下拨名额组织申报评审。学院根据班级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情况,对校长奖学金的名额进行适当调整和分配,并下放至班级。

2、学校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在符合第九条(四)、(五)规定条件的学生中分别评选校长一、二等奖,并根据学习成绩和素质分数之和进行综合评选。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学生综合总分=专业学习成绩×80%+素质测评成绩×20%。(专业学习成绩如第三章第六条的计算方法;素质测评成绩在基础分60分的基础上进行各项素质分加减得出)。

3、奖学金评定在满足专业学习成绩的要求的基础上,依照学生综合总分排序。学校有规定的按照学校要求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院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于每年9—10月进行,学生素质测评结果由班级备案留存,并定期向家长反馈;各类奖项由学生本人对照条件自行申报,班级推荐或评定,学院审核、汇总、公示后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批。各评比环节中,在道德品行、遵规守纪等方面有不良表现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 毕业学年以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方式进行。具体按《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具体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测评要求及相关活动次数要求表

附件2:学科竞赛量化加分表

附件3:文体竞赛量化加分表

附件4:学生干部任职量化加分表

附件5:宣传报道量化加分表


附件1:测评要求及相关活动次数要求表

测评点

测评要求

次数要求

1.1

原则要求+活动

≥1

1.2

原则要求


1.3

原则要求+活动

≥2

1.4

原则要求


2.1

原则要求


2.2

原则要求+活动

≥1

2.3

原则要求+活动

≥2

3.1

原则要求


3.2

原则要求+活动

≥1

3.3

活动

≥1

3.4

原则要求


4.1

原则要求


4.2

原则要求+非单独活动要求,参与策划组织

≥1

4.3

原则要求


4.4

原则要求+应用文体撰写

≥2

4.5

活动

≥1

汇总

12,其中:参与9 + 非单独1 + 撰写2



附件2: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量化加分表

学科竞赛

特等奖

第一名

一等奖

第二名

二等奖

第三名

三等奖

第四至六名

其他奖项

或名次

级别系数

国家级

30

20

10

5

2

1

省级

12

8

4

2

0.8

0.4

市校级

6

4

2

1

0.4

0.2

院级

3

2

1

0.5

0.2

0.1



附件3:文体竞赛量化加分表

文体竞赛

特等奖

破纪录

一等奖

第一名

二等奖

第二至三名

三等奖

第四至六名

其他奖项

或名次

级别系数

国家级

15

10

5

3

1

1

省级

9

6

3

1.8

0.6

0.6

市校级

4.5

3

1.5

0.9

0.3

0.3

院级

1.5

1

0.5

0.3

0.1

0.1



附件4:学生干部任职量化加分表

学生干部任职

校院学生组织主席团正职

班主任助理、校院学生组织主席团副职、班长、团支书、院团委委员

学生党支部委员、校院学生组织正副部长等

校院学生组织干事,班级除班长、团支书之外的两委会成员

其他学生干部(宿舍长、团小组组长)

优秀

2.5

2.0

1.5

0.8

0.6

良好

2.0

1.5

1

0.6

0.4

合格

1.5

1

0.5

0.4

0.2



附件5:宣传报道量化加分表


宣传报道

单独作者

两名作者得分的2/3、1/3给分

三名作者的稿件分别依得分的1/2、1/3、1/6给分

三名以上(类推)

国家级纸质、电视新闻媒体

3分/篇

2/1

1.5/1/0.5

/

省级机关纸质、电视媒体

1.2分/篇

0.8/0.4

0.6/0.4/0.2

/

苏教育发布等省级网络媒体

0.9分/篇

0.6/0.3

0.45/0.3/0.15

/

市级机关媒体

0.4分/篇

0.25/0.15

0.25/0.1/0.05

/

校级纸质刊物

0.3分/篇

0.2/0.1

0.15/0.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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