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研究生: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经根据培养计划修完主要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已开展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2021级硕士研究生。
二、组织工作
考核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学院将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考核工作。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考核由学院党委组织;业务考核由学位点负责,主要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文献查阅能力、实验能力、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等。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研究生中期考核程序分个人自查、学科考核(完成开题)、学院审定、学校审批四个步骤。
1.个人自查
研究生对照个人培养计划进行自查,检查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认真填写《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或《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学科考核(完成开题)
按一级学科(无一级学科位点的可按二级学科)、专业(或领域)组织进行学科考核。在参加中期考核前,学生应在课题组带领下,完成开题报告,并及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由导师审核过的开题报告。在此基础上,学生方可参加中期考核。
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结果共4个等级,分为A等(优秀)、B等(合格,继续攻读学位)、C等(警告,提出改正意见)、D等(不合格,建议作退学处理)。各类研究生的优秀比例控制在参加中期考核的本类型研究生总数的35%以内。考核结果为B等及以上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3.学院审定
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各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和成绩,汇总考核结果,按类别填报《2023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4.学校审批
研究生院负责审核中期考核结果,报校领导批准后发文公布。
四、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学院审定工作将在2023年6月23日前完成,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开题报告等材料将由学院存档。其中,学科考核工作(开题报告)完成时间在2023年5月8日前,中期考核初步定于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1.本年度无故未办理网上学期注册手续的研究生不得进行中期考核
2.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须同时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和审核。
附件:1.2023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2.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3.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4.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5.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扬州大学护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