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校学位委员会将于6月中下旬举行评审会,为了做好本次成人教育学士学位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依据
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及材料审核,按照《扬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扬大教[2013]50号)和《扬州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要求的补充规定(试行)》(扬大教[2019]5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二、时间安排
1.5月25日前,各学院对申请学士学位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确认材料的真实性,报继续教育处。
2.5月30日前,继续教育处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相应学院,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授予条件进行评审,将评审合格者名单连同相关材料送教务处。
3.6月5日前,教务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集中编制名册,并负责将上述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三、材料要求
1.学院要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签名、盖章。
2.成人学历教育学生申请材料需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自考生需附所修专业学位课程清单,学生成绩单上学位课程要用彩笔标明。
3.附件材料要规范、完整,所有复印件如成绩单等要加盖出具单位或学院印章。
4.提供CET、PET3和英语综合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教务处
继续教育处(学院)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