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原则上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县(区)级以上人才服务中心二次就业。
2、毕业生应及时到报到证指定的人才服务中心报到落户。
3、9月1日仍未就业的毕业生要及时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登记,享受地方相关就业及社会保障帮助。
4、因公务员、村官、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升学等通知书未到的毕业生可向学院申请办理缓派手续。5、缓派截至时间为毕业当年12月31日,到期仍未就业派回生源所在地县(区)级以上人才服务中心。
6、毕业时仍未就业的研究生,默认状态为缓派,缓派截至时间为毕业后两年。需在毕业时回生源地,向所在学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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