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到所在学院填写《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
2.院教学秘书(教务员)初审; 3.学院院长(分主席)签署意见; 4.教务处审核;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6.教务科发证。
需提供的材料:
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 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评审表 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寸彩照一张 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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