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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护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扬州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护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纪检委员及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 学院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5人以上(含5人)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直系亲属参加该小组复试的教师组成。

3. 学院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试。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线

1.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确定所属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招生计划和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分数线”)。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

方式

招生

计划

政治

成绩

外语

成绩

业务课

复试

分数线

100401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全日制

12

36

36

108

293

100402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全日制

2

36

36

108

293

100403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全日制

1

36

36

108

293

101100

护理学

全日制

7

36

36

108

313

105300

公共卫生

全日制

10

36

36

108

293

105400

护理

全日制

19

36

36

108

310

105400

护理

非全日制

19

36

36

108

310

        备注:招生计划不含推免

2. 复试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按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

3. 拟复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复试工作安排

1. 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2. 复试内容

(1)复试主要通过思想品德考核、专业课考核、面试、外语应用能力测试等形式,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含听力和口语)等。

(2)学院组织各复试小组根据拟复试考生人数参照《扬州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要求进行命题考核。

3.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考核成绩满分为15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含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20分),90分为及格。专业课考核采用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60分钟;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4. 具体安排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月25日(周二全天)上午8:00起。

(2)地点:扬州市江阳中路136号(扬州大学江阳路北校区)(笔试和面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5. 复试流程

(1)报考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与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2025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以及我校对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要求进行。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信息不符合及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与录取。

(2)思想品德与心理健康考核

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违纪守法、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考察。学院将在面试前对拟参加复试考生进行心理测评及思想品德考核,在考核时参阅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考核表。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课考核、复试加试、面试考核及外语应用能力测试等。

四、调剂工作

1. 调剂要求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并达到我院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其中统考科目相同。

2. 调剂程序

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学院登录调剂系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审核通过后为拟复试考生发送调剂复试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待通知。

五、录取工作

1. 录取类别

我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下同)、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日制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者);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全日制学习,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全日制原则上均为定向就业研究生,需在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不调人事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

3. 综合成绩

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3×40%。

4. 录取原则

学院按复试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类,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和复试不合格者(面试成绩不及格、专业课考核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者不予录取。

5. 申诉渠道

学校咨询及申诉电话:0514-87979213,邮箱:yjszs@yzu.edu.cn

学院咨询及申诉电话:0514-87974902

六、其他重要注意事项

1. 健康体检

考生复试阶段须提交《身体健康状况调查表》,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专项计划及加分政策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 复试费缴纳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生)。复试考生在报到前须登录我校综合缴费平台(http://fee.yzu.edu.cn/)缴纳复试费。

4. 严肃考风考纪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 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扬州大学护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2025319


附件:拟复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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