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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我校《扬州大学关于重申规范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校外教学站点:

为贯彻落实2017年7月6日省教育考试院召开的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年度工作总结会议的精神,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领导的明确指示:牢固树立规则意识、质量意识、大局意识、坚持服务导向、紧贴需求,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权责明晰等办学原则,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工作质量,现针对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重申如下要求:

1. 各学院、各站点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发生联系,严禁委托其开展生源组织与宣传工作;不得擅自跨区域、跨专业、跨层次招生;不允许设点外点、点外班。

2. 各学院不得委托未经省教育厅备案的校外教学点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教学。

3.参与面向艰苦行业、校企合作的学院要严把“协议关”、“报名资格审核关”,不得在招生宣传工作中使用“免试入学”等字眼误导吸引社会人员报名。

4.各学院、各教学点在招生工作期间,不得做任何虚假宣传和承诺,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要求组织招生,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学校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扬州大学继续教育处(学院)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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