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日前接到《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检工作的通知》(附件二),由于通知中要求2018年12月15日前教学点完成自查,时间紧环节多,现对我校做好2018年站点年检和2019年新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
1.自查
2018年省教育厅公布的我校所有合格和新备案的站点均要参加年检,请相关学院通知各自牵头联系的站点,让其与专业所在学院联系,共同确认填写“2018年扬州大学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年检自查表” (附件一)中的各项内容,12月15日前将填好的自查表发给扬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李苏伦邮箱(lsl2361@139.com)。
2. 材料报送
2018年12日31日前,扬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对各站点的年检自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或实地调研,审核盖章后一式四份寄给各设站单位,设站单位签字盖章后报一份给设点单位属地设区市教育局,一份自留,两份顺丰寄回给扬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0514-87971646),教学管理科负责将其中一份转交牵头联系学院。参加年检的各站点要将建点协议及职责履行、招生宣传与组织、教学与教务、收费管理、教学档案、站点自身建设等方面材料汇总成册,做好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检查的准备。
二、备案
2019年有意新增备案站点的学院,请写《关于设立扬州大学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的请示》,请示的具体内容要求,请与教学管理科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18年扬州大学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年检自查表.doc
附件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检工作的通知.pdf
继续教育处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