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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我校《关于重申成人学历教育规范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和《扬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工作的意见》(扬大继教[2014]4号),规范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宣传活动(包括面向艰苦行业、校企合作改革项目招生宣传),切实维护学校办学秩序和办学声誉,现针对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宣传工作重申如下要求:

一、 成人学历教育有关招生宣传网站、招生简章等宣传载体,由继续教育处归口管理,统一印制、刊播。

二、各学院在招生组织过程中,确需印制招生宣传材料,须经过继续教育处审核后方可刊播、印发。未经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或刊播招生宣传广告。

三、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发生联系,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开展生源组织与宣传工作;不得擅自跨区域、跨专业、跨层次招生;不允许设点外点、点外班。

四、各学院不得委托未经省教育厅备案的校外教学点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教学。

五、改革项目生源组织过程中,严格按照改革项目办学协议,选派符合报名资格的企业一线在职员工报考,坚决杜绝行业企业推荐工作的弄虚作假和资格审核不严等情况。

六、各学院、各教学点在招生工作期间,不得做任何虚假宣传和不实承诺,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要求和规范招生承诺书开展招生组织工作,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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