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校外教学站点、有关学院:
为加强校外教学站点的教学指导与规范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办学秩序和办学声誉,根据《扬州大学成人教育校外函授站(教学点)管理条例》(扬大继教[2014]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成人学历教育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年检备案工作,定于11月底12月上旬对我校部分成人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开展教学检查与督导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督导内容
教学计划执行、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教学资料档案管理、学生到课率和学籍管理系统平台使用等情况(见附件:校外教学站点需准备的主要材料清单)。
同时,了解校外教学站点对我校成人教育招生、管理和专业设置等方面的建议与要求。
二、检查交流方法
现场查看教学基本资料和学生档案材料,听取交流汇报。请各有关校外教学站点事先做好自我检查和汇报的准备工作。
检查督导结果将由各组检查督导人员整理记录,填写《继续教育教学督导情况报告表》。继续教育处进行情况分析,其结果将作为省年检填表的依据之一。
三、检查督导分组及时间安排
根据校外教学站点分布情况,检查督导分成两组。
第一组组长:段海,成员:吕洪生、李苏伦,以及学院相关管理人员。
负责检查督导:苏州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阴职业技术学院、靖江卫校、泰兴卫校、姜堰卫校和江都商校等8个教学点。
检查督导时间:2019年11月27-29日。具体时间提前一天电话通知。
第二组组长:杨忠清,成员:熊雷、徐爱菊,以及学院相关管理人员。
负责检查督导:宝应财政局培训中心、淮安江苏护理学院、大丰市卫生培训中心、灌云卫生进修学校、赣榆中等专业学校、东海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徐州新沂职工学校和泗阳中等专业学校等8个教学点。
检查督导时间:2019年12月3-5日。具体时间提前一天电话通知。
请各有关校外教学站点、有关学院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办学思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督导检查工作,确保我校成人学历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扬州大学继续教育处
2019年11月15日
附件:
校外教学站点需准备的主要材料清单
一、合作办学协议书;站点管理制度,有关教学文件等。
二、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在规范招生宣传方面的举措,如在招生宣传生源组织过程中,是否做到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开展生源组织与宣传工作,是否存在跨区域、跨专业、跨层次招生,是否存在设点外点、点外班等情况。如在改革项目生源组织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改革项目办学协议,选派符合报名资格的企业一线在职员工报考,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和资格审核不严等情况。
三、专业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面授通知,面授安排表(课程表),学生到课考勤表,利用教学管理平台学习情况和学生上线人数统计等。
四、专业(班级)任课教师情况一览表(包括教师所在单位、职称、学历等)。
五、按班级在籍学生学籍卡(或学生登记表)、学生名册。
六、各课程教师原始成绩报告单、班级学生成绩登记表;课程成绩在远程管理平台录入或上报相关学院情况。
七、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布置(开题)、指导教师安排、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和存档等情况。
八、学生在学信网和学校远程管理平台核对个人信息情况统计。
九、建议和意见,以及招生专业调整(增、减)意向。
说明:
1、站点书面汇报材料(盖章)一式6份,提供5份给检查督导组。
2、各类材料请整理齐全,分别装盒,封面贴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