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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十三五”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认真落实《扬州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扬州大学 “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学科内涵建设,增强学科核心竞争力,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完善重点学科建设体系,做好扬州大学“十三五”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强化内涵、争创一流

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要围绕“建设高水平学科队伍,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深化科教融合、培养高质量创新人才,增强科技竞争力、产出重大科技成果、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扩大国际合作规模、提升国际合作质量”,不断强化学科优势特色,提升学科水平。

(二)择优支持、分类建设

优先支持“十二五”期间取得突出成绩、发展势头好的学科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学科基础好、对接我省创新驱动发展重大需求的学科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比较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或交叉学科。

(三)突出绩效、动态管理

完善评价标准、突出建设实效、强化目标管理,形成基于绩效的经费投入、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三条 总体目标

通过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进一步优化学校学科布局,形成以高峰学科(优势学科)引领、高原学科(省重点学科、校重点学科)支撑的重点学科建设体系;不断提升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合作水平,实现学科争先进位、特色发展。

——学科水平明显提高。力争新增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新增ESI前1%的学科数1-2个以上,推动学校整体ESI排名明显前移至国内前50位;推动学校NI排名明显前移至国内前60位;新增进入全国排名前30%学科1-2个。

——队伍质态显著改变。学科队伍数量和质量明显改善,新进教师30%以上具有海外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经历;教师队伍的博士化率达65%。新增国家级人才计划15人以上、省(部)级人才计划30人以上,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团队1-2个。

——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开放式学术平台,建成具有显著特色的高水平省(部)级科研基地,产出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重要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明显增加,高水平、高影响的科技论文数量显著提升,支撑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社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新增省(部)级产学研合作平台10个以上;区域性的地方研究院(中心)5个以上。获得行业专项,承接企业、事业和政府部门横向课题能力显著增强。获得发明专利数、专利转化数和转化效益显著增加。

第四条 建设任务

(一)培育学科优势特色。每个一级学科要根据学科现有基础,结合学科发展趋势,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凝炼4-6个学科方向。每个一级学科要确定重点发展方向,学院在资源配置、人才引进培育上要优先满足重点方向需要。重点方向要明确重点突破目标,以标志性成果引领一级学科发展。通过重点方向建设,不断强化优势特色,大力增强学科影响力,加快提升学科水平。

(二)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各学科要依据发展需要,依托国家、省、学校重大人才工程,着力引进培养学术水平高、影响力大的学术带头人,大力推进团队建设,形成人才集群优势,加快引进和培养优秀青年教师,造就一支活跃在科研前沿、发展潜力大、学术竞争力强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队伍,保障学科梯队可持续发展。

(三)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承担本科、研究生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培育并获得优秀学位论文以及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等。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深化研究生培养体系改革,提升研究生的科研贡献率。

(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着力增强高层次科技项目的承担能力,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激发内生活力,显著提升高质量科技创新成果产出数量。增强团队协同创新能力,加强科研组织对重点问题的持续攻关,累积科研成果,力争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面向地方经济社会重大需求,不断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形成优势特色,建成省部级科研平台。

(五)强化社会服务能力。强化科技与经济、创新项目与现实生产力、创新成果与产业对接,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链条,进一步提高学科对经济转型升级的贡献率。建设高端智库,增强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的能力。

(六)提升国际化水平。积极推进与世界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技联合攻关,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性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取得一批有影响的科研成果;营造良好的国际化教学科研环境,增强对外籍优秀教师和高水平留学生的吸引力,积极引进高层次海外人才;选派优秀骨干教师出国留学、合作研究,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主办在本学科领域可产生较大影响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积极参与国际教育教学评估和认证,切实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

第五条 建设类别与建设规模

项目类别:分三类项目。

第Ⅰ类项目:着力建成高水平学科。申报学科为一级学科。

支持通过强化内涵建设,对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科评价标准或博士点申报条件,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化上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科,实现学科水平明显提升。

主要指导性目标:

1.第五轮学科评估进入前40%。

2.“十三五”期间建成一级学科博士点。

第Ⅱ类项目:着力提升服务需求能力。申报学科原则上为交叉学科。

支持围绕对接扬州基础产业、服务江苏战略产业,特别是对接新一代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提升创新水平和服务能力的交叉学科;支持围绕扬泰文化、运河文化和江苏文脉等,在文化传承与创新上取得重要成果的交叉学科;支持对接农村区域发展、服务江苏农业现代化的交叉学科。优先支持有自设博士点的交叉学科。

主要指导性目标:

1.建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基地或人文社科基地。

2.建成高端智库,调查分析报告获得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3.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自然科学类获一等奖及以上1项;人文社科类获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4.获授权并已转化或应用的发明专利,转化总金额达到200万。

5.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达到3000万。

第Ⅲ类项目:着力提升学科总体和集成水平。包含申报项目和专项。承担学科为一级学科或交叉学科或学科群,专项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支持在中国特色学科上形成优势特色,或在基础研究上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科。

主要指导性目标:

1.中国特色学科在优秀文化传承创新上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2.培育ESI前1%学科和前1‰学科,ESI整体排名进入全国前50位;NI排名进位进入全国前60位。

(二)建设规模:学校实行总量控制、开放竞争、动态调整。

(三)建设周期:4年(2017年-2020年)。

第六条 遴选工作

(一)遴选范围

原则上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主要包括未列入省优势学科(含重点序列学科)、省重点学科(含培育)建设的(牵头)一级学科。

(二)遴选标准

申报学科或交叉学科应在影响力较大的第三方评价中排名靠前,或者在行业、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学科比较优势突出,符合区域社会发展重大需求。

师资队伍方面:有一支数量、学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学科梯队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竞争力强,且在学科研究方向上分布合理,研究成果突出。

人才培养方面:坚持立德树人,在创新人才培养、健全协同育人机制、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成绩突出,积极推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成果丰硕。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质量高。

科学研究方面:基础研究处于科学前沿,原始创新能力强,在若干方向能持续获得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持,持续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应用研究在解决地方经济中的关键技术和工程问题,实现重大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解决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供有力支撑。

社会服务方面:产学研深度融合,合作办学、协同育人有实质性进展并取得成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突出,为区域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作出突出贡献。在资政育人、服务社会,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和推动社会先进文化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吸收海外优秀师资和生源能力强,与国际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等开展实质性合作并取得成效,优秀骨干教师出国留学、合作研究比例高,在本学科领域主办过较大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

(三)遴选程序

1.学院申报。学院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学科发展规划,在学院有关学术机构审议的基础上,研究推荐申报学科,填写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申报学科为交叉学科或学科群的,由牵头学院组织相关参与学院共同申报。

2.材料审核。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专家评审。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5.审批。经学校批准后,公布结果。

第七条 绩效管理

(一)学校依据建设任务书和重点学科验收标准对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实行年度报告、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制度。年度报告:在每个自然年度末,每个项目进行自查,完成年度报告,学校对项目进行年度评价。中期检查:2018年底,学校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终期验收:2020年底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依据年度评价结果、资金使用情况等动态调整经费支持力度,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学科减少支持力度并提出警示。

(三)对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差或在建设过程出现重大事故的学科,停止支持直至终止项目。

第八条 建设资金

(一)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所需经费由学校投入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学院通过自筹经费、与企业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科技合作攻关等多种方式,对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提供资金配套和资源支持。学校优先支持有自筹经费配套或能吸引社会资金支持的学科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二)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使用须符合上级部门和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学校进一步强化学院的经费管理自主权,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九条 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学科建设小组,学科建设小组负责本院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实施。

第十条 政策支持

(一)承担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学科或牵头学科需制定队伍建设规划,学院要依据规划开展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学校优先支持符合规划的人才引进,加大对校级重点学科优秀人才的培养力度。

(二)学校在重点专业建设、规划教材遴选、教学改革项目及成果培育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校级重点学科的支持力度。学校在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与培养上,给予建设成效突出的校级重点学科倾斜支持。

(三)学校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和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校级重点学科进行择优支持。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扬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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