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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我校《扬州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检和2020年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9〕24 号,见附件一)精神,现将今年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在本省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院,以及省教育厅公布的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8年年检合格教学站点和2019年备案校外教学站点(见附件二)均须参加年检。

二、检查内容

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归口管理、联合办学、招生规范、广告宣传、教学管理和财务管理等问题;校外教学站点涉及建点协议及职责履行、招生宣传及组织、教学及教务、教学费用管理、教学档案管理和站点自身建设等方面。

三、年检方式

采取学院及校外教学站点自查、学校普查、设区市教育局抽查、省教育厅复检审核的方式进行。

四、年检程序与材料报送

各相关学院通知各自联系站点,及时与办学专业所在学院对接,共同填写并确认“扬州大学2019年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年检自查表” (今年表格有改动,请用新表填写,见附件三)中的各项内容;与校外教学站点有合作办学的学院,应于12月13日前报送“扬州大学 学院校外教学站点合作或拟合作专业一览表”(见附件四);各校外教学站点应于12月15日前将填好的自查表电子稿发给扬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李苏伦老师电子邮箱(lsl2361@139.com)。

12月27日前,继续教育处对学院和各校外教学站点报送的年检自查材料进行审核,自查材料(一式4份)经审核盖章后寄至各设站单位。设站单位将自查材料签字盖章后一份报送属地设区市教育局,一份自留,两份用顺丰快递寄回扬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0514-87971646),教学管理科和相关学院各存一份。

五、有关要求

参加本次年检的相关学院及各校外教学站点,请认真学习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按照年检内容将相关材料汇总成册,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检查。

今年我校不备案新校外教学站点。

特此通知

附件一.pdf:《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检和2020年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docx:扬州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8年年检合格教学站点和2019年备案校外教学站点一览

附件三.docx:扬州大学2019年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年检自查表

附件四.docx:扬州大学 学院校外教学站点合作或拟合作专业一览表

扬州大学继续教育处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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